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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6日下午5时许,邹城局接到市政府高善东市长批示的省长信箱收到的举报。举报人杨桦女士(家住湖南省长沙市)称:其子毛xx(系中国传媒大学学生)于近日被其同学王x以“拍电视剧,参加社会实践”之名骗至山东邹城参与传销,一同被骗来的还有其他8名大学生(分别就读于中国传媒大学和中央戏剧学院)。另据杨女士反映,传销人员在一个叫xx驾校的地方上课,现在毛xx等几名大学生的人身自由已经受到了限制,要求尽快解救。
邹城局领导经商讨决定,与公安部门协调配合,寻求支援,次日一早前往xx驾校捣毁传销组织。
3月27日早8时,邹城局10名执法人员着装齐整,在公安机关执法人员的配合下,来到xx驾校。执法人员来到该驾校二楼会议室,现场发现里面有三四十人坐得整整齐齐,正在听课,有一名青年男子在讲台处板书授课,另有一人在维持秩序。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进入检查。经过询问得知,这些人大部分来自于云南、江西、贵州,于五日前被人带到邹城,执法人员也终于找到了毛xx及其他几名大学生。工商、公安执法人员分别依法对其他30余名参与者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归劝他们迷途知返、尽快返乡,以免遭受更大的损失。公安机关将其中授课和维持秩序的两名参与者带回去进行了讯问。经了解得知,该传销组织为武汉新日公司,参与者根本无法认识和找到组织者和负责人。当日下午,毛xx和他的同学们一同坐上了返程的列车。
现在很多传销组织利用在校大学生社会经验少、希望学有所用、为家庭减轻负担的心理,利用同学或亲人诱骗,以参加社会实践或招聘的名义,把人吸引过来之后,限制其人身自由,再加以洗脑,来达到其发展传销的目的。
所以,工商部门在此郑重提醒各位学生,遇到类似事情的时候,多加考虑,向老师或长辈请教,避免身陷传销,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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