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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根据《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全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审工作,提高年审效率,现将2009年度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和时间
范围:2009年12月30日前认定的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时间:2009年3月15日-5月15日。
二、年审需提交的材料: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
(五)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六)实行资质管理的,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带公司行政专用章。
济宁市工商局合同科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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