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举报
(带*的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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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申诉举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诉举报方信息和主要侵害合法消费权益事实或者违法事实,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2、群众申诉举报时必须如实填写以下事项:被申诉举报方姓名、所属单位、联系电话、案发地址、主要事实。 3.积极提倡署名申诉举报,我们将履行保密责任。 4.山东省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申诉举报后将依法就有关事实独立进行调查处理。 5.群众书面申诉举报联系地址:济宁市古槐路30号 邮政编码:272000 联系电话:(0537)2883835 2883827(传真) |